八成法官见过AI假判例?韩国法院要推罚款修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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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递交的材料里,有没有「搜不到」的案号?
2026年11月2日,《亚洲经济》英/韩文同发,首尔经济等多家韩媒同步报道:韩国法院行政处公布题为「因AI幻觉致虚假/不存在判例引用」的问卷结果——10月6日至16日面向全国各级法院法官,360人作答。处理民事、家事、行政案件的受访法官中,约**80%**称曾在诉讼文书中遇到虚假或不存在的判例等引用。
这不是英美法庭里「某一个律师被罚」的单案复盘,而是司法行政侧的全国样本+拟修诉讼法。
先记住三句话
- 数字硬:约八成民/家/行案件法官遇过假引注;「不存在判例」196人(80.7%,可多选)居首。
- 谁交的:当事人本人自诉164人(69.5%),律师代理/辩护亦有136人(57.6%)。
- 要改法:91.7%法官认为需要制度措施;行政处称将与法务部等协商,推动民事诉讼法/刑事诉讼法修法建立罚款依据,并向国会建议;电子诉讼网站拟加「使用AI时注意事项」。
问卷写了什么
据《亚洲经济》英文稿与韩文同文、以及《首尔经济》等对法院行政处发布口径的转述(成稿时已打开核对,数字交叉一致):
- 类型(可多选):「引用不存在判例」196人(80.7%);「引用虚假判例」159人(65.4%);「引用虚假/不存在法令」41人(16.9%);文献等其他材料10人(4.1%)。
- 怪例:有人用AI仿最高法院判决书格式生成「假判决书」提交;文书写陌生法理并配最高法院案号,却检索不到;还有文书 verbatim 粘贴与AI的对话或诉讼策略 prompt。
- 要不要管:91.7%法官认为「需要制度性措施」,其中64.8%选「非常必要」。
- 建议措施(可多选):建立罚款法律依据(61.4%)、强制核验所引判例等材料(61.1%)、披露是否使用AI(60.6%)、反复虚假引注时移送律师惩戒(55.4%)。
法院行政处官员称:假判例引用给对方与法院都造成负担、拖延审理;将协商修法设罚款依据并提交国会意见;同时鼓励当事人自行核对引注准确性,包括在电子诉讼网站增加AI使用注意事项引导。


法律钩:可用AI,签字仍要核验
韩国这条新闻的制度骨,是把「AI能帮忙写」和「提交人要对引注真实性负责」拆开:问卷里律师代理文书也过半被点到,说明问题不限「素人自诉」。行政处走的是修诉讼法设罚款依据+网站提示+核验/披露义务讨论,而不是只靠个案惩戒。
成稿不把「拟修法/拟加提示」写成「罚款条款已经生效」;也不把韩媒转述写成「中国法院已做同等全国法官问卷」。
国内对照:交庭前你怎么自核
国内没有写成「已发布与韩国同等的全国法官假判例问卷」或「已落地同等民诉/刑诉AI假引注罚款专条」。能带走、且有公开依据的是:
-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2〕33号)辅助审判原则: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,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,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,裁判由审判人员作出、责任由裁判者承担。
- 对律师/当事人更可操作的动作:用生成式AI查案、起草代理词时,案号、裁判要旨、法条序号以权威库/裁判文书公开渠道再核一遍再交;不要把与AI的对话或「请帮我写诉讼策略」的prompt整段贴进正式文书。
可带走核对动作(不做惊吓清单):
- 每个案号:裁判文书网或权威检索里能否打开原文。
- 每条要旨:是否与原文裁判说理一致,有没有「改写过头」。
- 法条:条号、款项目与现行有效文本是否一致。
- 交稿前删掉对话痕迹与prompt残留。
工具能降风险,签字/提交责任仍在你。韩国法院行政处今天公布的,是一份带全国样本的制度信号;对读者更可带走的,是交庭前把「你递交的材料」再核一遍。
本文据《亚洲经济》2026-11-02英/韩文报道与《首尔经济》等同日转述核对;国内条文据最高法《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》公开文本。属普法/安全提示分享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来源
Asia Business Daily(Asiae)英译:Fake Precedents, Even Prompts, Copied Verbatim... 80% of Judges Say They've Encountered AI Hallucinations(2026-11-02)https://www.asiae.co.kr/en/article/2026110209481353533 亚洲经济韩文同文 https://www.asiae.co.kr/article/2026110209481353533 首尔经济同日转述 https://www.sedaily.com/article/20109008 韩国经济等同日转述(交叉)https://www.hankyung.com/article/202611029537i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2〕33号)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zixun/xiangqing/38246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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